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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加简化了

发布时间:2021-01-10 00:00 作者:admin

  为实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交税申报担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变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力,现就施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20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20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20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根底信息表》(A000000)中的“根本运营状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牵涉税事项状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许产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有必要填写;“首要股东及分红状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写《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本钱开销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开销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收入、开销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183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布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则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本身运营状况,挑选表单填写。未产生表单中规则的事项,无需填写。
  五、本布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模的告诉》(财税〔2018〕77号)等规则的企业。上述政策规则产生调整的,依照最新政策规则履行。
  六、本布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交税申报。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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