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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16 00:00 作者:admin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用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享用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G 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其间,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目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认。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心开业或许停止运营活动的,以其实践运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目标。
  2.应交税所得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方针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G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G 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G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规模的告诉》(财税〔2017〕43号)
  4.《G 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规模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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