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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1-01-10 00:00 作者:admin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何改变?

  答:榜首,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规范,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方针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规范上限别离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清晰将上述三个规范上限别离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进超量累进核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方针调整前,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即实践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进超量累进计税方法,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交税所得额分为两段核算,一是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交税所得额超越100万元但不超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交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规模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依照新出台的优惠方针,假如其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契合条件,其仅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担负大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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