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善增值税专用F票办理,税务总局决议调整增值税专用F票防伪办法,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F票依照调整后的防伪办法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撤销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办法,持续保存防伪油墨色彩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办法。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F票部分防伪办法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没有运用的增值税专用F票能够持续运用。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F票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一起废止。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