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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作者:admin
2020年1月17日,G 税总局会与G 家财政部印制《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款免减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13号)一 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下列四类状况,普通合伙人也可享有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特惠:

状况一:

本人采用一次性扣除房租方式租赁房产获得的房租收益,可在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值平摊,平摊后的月付收益未超出1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根据:《G 税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4号)

状况二:

已申请办理税务变更或是临时性税务变更,归属于按时缴税的,可按照规定享有月销售总额不上1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特惠。

未办税务变更或临时性税务变更,归属于按次缴税的,不能享有月销售总额不上1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特惠。但实行按次缴税的起征点相关要求,每一次销售总额未超过500元的,增值税免税。

现行政策根据:

1.《税务变更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7日G 税总局令第7号发布依据2014年12月27日《G 税总局有关改动〈税务变更管理条例〉的决策》调整)

2.《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令第50号)

3.《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36号)

状况三:

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透支卡和度假旅游等制造行业的本人委托人归纳DK增值税F票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可按照规定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根据:

1.《G 家财政部有关个人所得改动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通告》(税务总局〔2020〕164号)

2.《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G 务院令第707号)

3.《G 税总局有关本人保险经纪人税收管理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45号)

状况四:

普通合伙人从业光伏发电系统,市场销售电力工程商品时能够享有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文档根据:

1.《G 税总局有关G 网公司选购分布式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电力工程商品开票等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32号)

2.2020年3月15日G 税总局“让减税政策实实在在、对着干地落地式——G 税总局讲解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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