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确立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所得税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示
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公示2020年第87号
现就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所得税加计抵扣增值税相关现行政策公示以下:
一、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5%,抵扣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下列称加计抵扣增值税15%现行政策)。
二、本公示所指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经营者,就是指出示生活服务类获得的销售总额占所有销售总额的比例超出50%的经营者。生活服务类的实际范畴依照《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注解》(税务总局〔2016〕36号下发)实行。
2020年9月30此前开设的经营者,自2020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内的销售总额(经营期未满12月的,依照具体经营期的销售总额)合乎所述要求标准的,自2020年10月1日起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15%现行政策。
2020年10月1今后开设的经营者,自开设生效日3月的销售总额合乎所述要求标准的,自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15%现行政策。
经营者明确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15%现行政策后,当初内已不调节,之后本年度是不是可用,依据上本年度销售总额测算明确。
三、衣食住行性第三产业经营者应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的15%记提本期加计抵扣增值税额。依照现行标准要求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的进项税,不可记提加计抵扣增值税额;已依照15%记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本期,相对调减加计抵扣增值税额。计算方法以下:
本期记提加计抵扣增值税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5%
本期可抵减加计抵扣增值税额=上期终加计抵扣增值税额账户余额+本期记提加计抵扣增值税额-本期调减加计抵扣增值税额
四、经营者可用加计抵扣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别的相关事宜,依照《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相关现行政策的公示》(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等相关要求实行。
专此公示。
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