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2月,G 家财政部、G 家税务总、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G 家科技部等四部委协同公布了《G 家财政部G 税总局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G 家科技部有关免税新能源车汽车购置税的公示》(2020年第172号,下称172号公示)。公示确立,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买的新能源车免税汽车购置税;公示另外确立,对免税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车,根据公布《免税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车车系文件目录》(下称《文件目录》)执行管理方法;对纳入《文件目录》的新能源车,公司发送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内容时标明免税政策标志,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对公司发送的免税政策标志开展审批,税务局根据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审批后的免税政策标志和别的合理凭据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
根据172号公示的要求,税务局理应对具备免税政策标志的新能源车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对不具备免税政策标志的新能源车,不论什么时候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税务局也不理应申请办理免税政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