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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究竟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作者:admin
近期,许多 经营者在问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和工资薪金有什么不同呢?“零工”薪水究竟该记入薪水薪资還是工资薪金呢?今日就教大伙儿鉴别清晰~

(一)、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和劳务报酬

一、什么叫薪水、薪酬个人所得?

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者分紅、补贴、补助及其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别的个人所得。

二、什么叫劳务报酬?

本人从业劳务公司获得的个人所得,包含从业设计方案、装修、安裝、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制作、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词、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记服务项目、代办公司服务项目及其别的劳务公司获得的个人所得。

现行政策根据:《中华共和G 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六条

(二)、怎样判断归属于“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和“劳务报酬”?

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是归属于非本人劳务公司主题活动,即在行政机关、团队、院校、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他机构中就职、受聘而获得的酬劳;劳务报酬则是本人单独从业各种各样手艺、出示各类劳务公司获得的酬劳。

凡与企业存有薪水、人事部门层面关联的工作人员,其为本企业工作中所获得的酬劳,归属于“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缴税范畴;并且因临时性为外企业工作中所获得酬劳(与就职企业不相干),不归属于民法中常说的“受聘”,应是“劳务报酬”应纳税额新项目缴税范畴。

现行政策根据:《G 税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税多个难题的要求〉的通告》(G 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G 税总局有关影视制作演职人员个税难题的审批》(G 税函〔1997〕385号)

例: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对出租车驾驶员采用自行车承揽或租赁方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客货运营获得的收益,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缴税。

对货品活动营销中,公司和企业对营销推广销售业绩突显的聘员以P训 机构、讨论会、工作中调查等委托人机构休闲活动,根据免交旅差费、旅游费对本人推行的营销推广销售业绩奖赏(包含商品、商业票据等),应依据所产生花费的额度划入销售人员本期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归属于公司司聘员依照“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征缴个税。非聘员,则按“劳务报酬”缴税。

(三)、退休人员假如在其他企业再次就职,该怎样判断呢?

退休职工再就职,应另外合乎以下标准:

1.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公司签署一年左右(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存有长期性或持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联;

2.受聘工作人员因病假、病事假、假期等缘故不可以一切正常出勤率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3.受聘工作人员与企业别的宣布员工享有同样褔利、学习P训 以及他工资待遇;

4.受聘工作人员的职位升职、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由用人公司承担机构。

现行政策根据:《G 税总局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定义难题的审批》(G 税函〔2006〕526号)及其《G 税总局有关个税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1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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