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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作者:admin
现将出现异常所得税缴税凭据(下称“出现异常凭据”)管理方法等相关事宜公示以下:

  一、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

  (一)经营者遗失、失窃税控盘擅长设备中未出具或已出具未发送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二)异常户经营者未向税务局申请或没按规定交纳税金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三)增值F票智能管理系统核查核对发觉“核对不符合”“缺联”“废止”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四)经G 家税务总、省税局数据分析发觉,经营者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存有因涉嫌虚开、没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等情况的;

  (五)归属于《G 税总局有关走逃(失踪)公司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评定解决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要求情况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二、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税出现异常凭据,另外合乎以下情况的,其相匹配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

  (一)出现异常凭据进项税总计占当期所有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进项税70%(含)左右的;

  (二)出现异常凭据进项税总计超出5万余元的。

  经营者并未申请抵税、并未申请进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出现异常凭据,其涉及到的进项税不记入出现异常凭据进项税的测算。

  三、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的,应依照下列要求解决:

  (一)并未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暂未容许抵税。早已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除另有要求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解决。

  (二)并未申请进出口退税或是已申请但并未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要求外,暂未容许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可用所得税免抵退税方法的经营者早已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的,应依据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上标明的所得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解决;可用所得税免出口退税方法的经营者早已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的,税务局应依照现行标准要求对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相匹配的已退税款讨回。

  经营者因骗领进出口退税终止出入口退(免)税期内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纳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的,依照本条第(一)项要求实行。

  (三)所得税经营者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物资取回的已税日用品为原材料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未申请扣减原材料已纳所得税税金的,暂未容许抵税;早已申请抵税的,抵减本期容许抵税的所得税税金,本期不够抵减的理应补交税金。

  (四)缴税个人信用AJ 经营者获得出现异常凭据且早已申请抵扣增值税、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或抵税所得税的,能够 自收到税务局通告生效日10个工作日,向负责人税务局明确提出核查申请办理。经税务局核查,合乎现行标准所得税抵扣进项税额、进出口退税或所得税抵税有关要求的,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讨回已退税款、抵减本期容许抵税的所得税税金等解决。经营者贷款逾期未明确提出核查申请办理的,应当满期后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要求作有关解决。

  (五)经营者对税务局评定的出现异常凭据存在质疑,能够 向负责人税务局明确提出核查申请办理。经税务局核查,合乎现行标准所得税抵扣进项税额或进出口退税有关要求的,经营者可再次申请抵税或是再次申请进出口退税;合乎所得税抵税要求且已交纳所得税税金的,经营者可再次申请抵税所得税税金。

  四、经G 家税务总、省税局数据分析发觉存有税收风险性的经营者,不可线下开票,其开税票工作人员在应用开票系统时,理应按照税务局特定的方法开展工作人员身F证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申请办理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备案的经营者,自初次开税票生效日3月内不可线下开票,依照相关要求不应用互联网办税或不具有风险性标准的特殊经营者以外。

  六、本公示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G 税总局有关走逃(失踪)公司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评定解决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G 税总局有关创建所得税失控F票危机处理体制的通告》(G 税发〔2004〕123号文档下发,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31号改动)、《G 税总局有关金税工程所得税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发觉的因涉嫌违反规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解决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6〕969号)一 条第(二)项和第二条、《G 税总局有关仔细做好所得税失控F票数据收集工作中相关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7〕517号)、《G 税总局有关无法控制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解决的审批》(G 税函〔2008〕607号)、《G 税总局有关外贸公司应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另外废除。

  专此公示。

  G 税总局

  2020年11月14日

(转载G 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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